关于粤(2024)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3020596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位于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中344号1905房房屋以阮穗祥名义申领了粤(2024)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3020596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2024登记08051396号。
2024年8月23日,我局已以2024登记08057111号案核准该业的抵押权注销登记,但粤(2024)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3020596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粤(2024)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3020596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公示期:2024年9月9日至2024年9月29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