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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620024702、0620024703号《房地产权证》和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5007352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来源:荔湾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9-09 16:19:44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位于荔湾区花地大道南188号803房房屋以张起妙、颜立香、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荔湾支行名义分别申领了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620024702、0620024703号《房地产权证》和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5007352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2012登记6305463号、2020登记6334404号。

  2024年08月23日,我局已以2024登记06042999号案核准该业抵押权注销、转移、抵押权首次登记,但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620024702、0620024703号《房地产权证》和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5007352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620024702、0620024703号《房地产权证》和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5007352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公示期:2024年9月9日--2024年9月29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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