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950069284号《房地产权证》、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2001647、0605887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位于天河区中山大道中464号206房分别以陈勇军、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越秀支行、李子镕名义申领了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950069284号《房地产权证》、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2001647、0605887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分别为2012登记9011483号、2021登记09002542、11015605号。
2024年09月05日,我局已以2024登记记06045085号案核准该业抵押权注销登记、转移登记,但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950069284号《房地产权证》、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2001647、0605887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950069284号《房地产权证》、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2001647、0605887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公示期:2024年09月09日-2024年09月26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09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