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2024)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2025361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荔湾区悦彩街4号1802房上下层以曹秀芳名义申领了粤(2024)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2025361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2024登记09060905。
2024年9月6日,曹秀芳办理了抵押权注销登记登记,需收回原不动产登记证明。但粤(2024)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2025361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因遗失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粤(2024)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2025361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