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83820号、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201080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位于海珠区新港中路456号之一、456号之二1918房以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领了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201080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2019登记9328729号,吴桂旭名义申领了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83820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21登记01268695号。
2024年9月10日,我局依据(2023)粤0105执1586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注销2019登记9328729号、21登记01268695号不动产登记的全部登记事项,但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83820号、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201080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83820号、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201080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