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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9009070号《不动产权证》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9020259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粤(2023)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901849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来源:从化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9-10 17:46:2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位于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河东北路174号301房的房产,以蔡沛贤申领了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9009070号《不动产权证》,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名义申领了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9020259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以黄健平名义申领了粤(2023)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901849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

  2024年9月10日,我局已依据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24)粤0111执5103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内容核准登记,并注销上述《不动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的全部登记事项,但无法收回上述《不动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上述《不动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公告期:2024年9月10日至10月8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从化区分局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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