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3005199号、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3005200号《不动产权证书》(共2本)及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3000932号、粤(2023)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1000007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共2本)作废的公告
位于广州市海珠区环月街10号3206房房屋以王栋、邱小琼名义分别申领了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3005199号、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3005200号《不动产权证书》(共2本),登记字号为2017登记8379441号;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支行、胡海丰名义分别申领了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3000932号、粤(2023)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1000007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共2本),登记字号分别为22登记08002337号、2023登记07000084号。
2024年9月4日,我局已以2024登记08058994号案核准该业的抵押权注销登记、转移登记,但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3005199号、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3005200号《不动产权证书》(共2本)及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3000932号、粤(2023)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1000007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共2本)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3005199号、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3005200号《不动产权证书》(共2本)及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3000932号、粤(2023)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1000007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共2本)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公示期:2024年9月11日至2024年10月8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