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频道 > 不动产登记 > 不动产登记公示公告 > 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穗房地证字第333046号《房地产证》作废的公告

来源:海珠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9-11 10:17:29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位于广州市荔湾区荔湾路小梅大街23号704房房屋以谢婉宁名义申领了穗房地证字第333046号《房地产证》,登记字号为统591434号。

  2024年8月29日,我局已以2024登记08052677号案核准该业的继承登记,但穗房地证字第333046号《房地产证》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穗房地证字第333046号《房地产证》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公示期:2024年9月11日至2024年10月8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1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