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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注销粤房字第2418035号《房屋所有权证》、18-003627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的公告

来源:南沙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9-11 10:43:38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位于番禺县鱼窝头镇马克村14队的房屋以卢锡祥名义领取粤房字第2418035号《房屋所有权证》、番府集建总字第18-003627号/字[88]第18-003627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登记字号为番登记2003033734号、番登记2183782号),核准登记的房屋为混合结构,建筑面积120.21平方米,用地面积56.69平方米,土地性质为集体。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我局将依法注销该房屋产权登记。

  如对以上事项有异议,可以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市南沙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8号)提出异议。

  特此公告。公示期:2024年9月11日至2024年10月8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11日

  (联系人及电话:广州市南沙区不动产登记中心,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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