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粤房字第2418035号《房屋所有权证》、18-003627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的公告
位于番禺县鱼窝头镇马克村14队的房屋以卢锡祥名义领取粤房字第2418035号《房屋所有权证》、番府集建总字第18-003627号/字[88]第18-003627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登记字号为番登记2003033734号、番登记2183782号),核准登记的房屋为混合结构,建筑面积120.21平方米,用地面积56.69平方米,土地性质为集体。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我局将依法注销该房屋产权登记。
如对以上事项有异议,可以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市南沙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8号)提出异议。
特此公告。公示期:2024年9月11日至2024年10月8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11日
(联系人及电话:广州市南沙区不动产登记中心,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