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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预告登记字号:16预登02694850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来源:番禺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9-11 10:57:57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位于番禺区南村镇万惠一路36号908以权属人艾小龙,周楼花名义申领了预告登记字号:16预登02694850号《不动产登记证明》。

  2024年09月09日,该房屋产权人艾小龙,周楼花申请办理转移登记,需收回原《不动产登记证明》,但预告登记字号:16预登02694850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预告登记字号:16预登02694850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09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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