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预告登记字号:16预登02694850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位于番禺区南村镇万惠一路36号908以权属人艾小龙,周楼花名义申领了预告登记字号:16预登02694850号《不动产登记证明》。
2024年09月09日,该房屋产权人艾小龙,周楼花申请办理转移登记,需收回原《不动产登记证明》,但预告登记字号:16预登02694850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预告登记字号:16预登02694850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09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