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No.0005500《广州市房地产权属证明书》作废的公告
位于广州市海珠区艺苑路101号第14栋以广东省建筑机械厂(现更名为广东省建筑机械厂有限公司)名义申领了No.0005500《广州市房地产权属证明书》,登记字号为2005登记71314号。
2024年8月26日,我局已以2024登记08055367号案核准该业的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但No.0005500《广州市房地产权属证明书》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No.0005500《广州市房地产权属证明书》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公示期:2024年9月11日至2024年10月8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