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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No.0005500《广州市房地产权属证明书》作废的公告

来源:海珠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9-11 11:44:52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位于广州市海珠区艺苑路101号第14栋以广东省建筑机械厂(现更名为广东省建筑机械厂有限公司)名义申领了No.0005500《广州市房地产权属证明书》,登记字号为2005登记71314号。

  2024年8月26日,我局已以2024登记08055367号案核准该业的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但No.0005500《广州市房地产权属证明书》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No.0005500《广州市房地产权属证明书》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公示期:2024年9月11日至2024年10月8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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