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070927号《不动产权证》和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09646号、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71303号《不动产他项权证》作废的公告
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尚城大街6号901以刘迎春名义申领了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070927号《不动产权证》,以及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09646号、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71303号《不动产他项权证》,登记字号为2017登记1616921。
2024年9月11日,我局依据【(2023)0104执1109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注销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070927号不动产登记以及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09646号、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71303号他项权登记的全部登记事项,但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070927号《不动产权证》以及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09646号、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71303号《不动产他项权证》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070927号《不动产权证》以及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09646号、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71303号《不动产他项权证》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