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穗房地证字第836346、836347、836348、836349号《房地产权证》作废的公告
位于荔湾区塞坝路21号之一303房,荔湾区塞坝路21号之二304、305、306房以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局名义申领了穗房地证字第836346、836347、836348、836349号《房地产权证》,登记字号为强字15129、11729、11730、11728号。
2024年9月11日,我局已核准该业转移登记,但穗房地证字第836346、836348、836349、836347号《房地产权证》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穗房地证字第836346、836348、836349、836347号《房地产权证》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公示期:2024年9月11日至10月10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