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房地权证穗字1020188911号《房地产权证》作废的公告
位于白云区西槎路明德街42、44号B134车位以潘永青名义申领了粤房地权证穗字1020188911号《房地产权证》,登记字号为2014登记10322169号。
2024年09月09日,我局已以24登记06045486号案核准该业转移登记,但粤房地权证穗字1020188911号《房地产权证》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房地权证穗字1020188911号《房地产权证》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公示期:2024年09月11日至2024 年10月08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0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