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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粤(2023)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4023009号《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的公告

来源:白云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9-11 17:48:53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位于白云区广花路合益三街1号201房以蔡永乐名义申领了粤(2023)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4023009号《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字号为2023登记10045389号。

   2024年9月9日,蔡永恒、蔡永贤申请办理白云区广花路合益三街1号201房的继承(提交继承公证书或司法文书),需收回原粤(2023)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4023009号《不动产权证书》。根据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粤01民终126号民事判决书,以上房产现转移至蔡永恒、蔡永贤、蔡美媚、蔡美欢、蔡永乐名下,其无法提供原粤(2023)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4023009号《不动产权证书》。我局以2024登记10062874号核准登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粤(2023)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4023009号《不动产权证书》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公示期:2024年9月12日至2024年10月9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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