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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粤(2023)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156734号《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的公告

来源:增城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9-11 17:48:52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位于增城区荔湖街三联村钟岗菜园入村巷2号的宅基地及地上房屋,不动产单元号440118001204JC03695F00010001,以罗燕雄名义申领了粤(2023)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156734号《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字号为2023登记13256313号。

  经核查,该《不动产权证书》所登记的不动产单元划定有误,错误分摊登记了共有面积,且相邻人在确权登记过程中对地上房屋提出权属异议尚未解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二)规定,该不动产不符合登记情形,应予以更正。2024年9月6日,我局按程序更正注销了2023登记13256313号登记事项,但粤(2023)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156734号《不动产权证书》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粤(2023)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156734号《不动产权证书》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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