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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粤房地预登穗字第0120174613号《广东省房地产预告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来源:白云区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4-09-11 18:01:47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位于白云区观涛街7号1901房以邹宇名义申领了粤房地预登穗字第0120174613号《广东省房地产预告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2012预登01463229号。

  2024年9月10日,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邹宇申请办理白云区观涛街7号1901房的身份信息变更(含权利人名称、身份证明类型、出生日期等变更)、一手交易(已办预告且委托办证)和抵押权首次登记,需收回原《广东省房地产预告登记证明》。申请人已具结粤房地预登穗字第0120174613号《广东省房地产预告登记证明》确有遗失,因瞒报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责任。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粤房地预登穗字第0120174613号《广东省房地产预告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公示期:2024年9月12日至2024年10月10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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