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穗房地证字第951890号、穗房地证字第951892号《房地产证》作废的公告
位于越秀区先烈南路青龙坊84号303房以刘志华名义申领了穗房地证字第951890号《房地产证》,登记字号为强119952号。
位于越秀区先烈南路青龙坊84号305房以黎秀珍名义申领了穗房地证字第951892号《房地产证》,登记字号为强119954号。
2024年11月12日,我局已核准上述房屋的转移登记,但穗房地证字第951890、951892号《房地产证》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穗房地证字第951890号、穗房地证字第951892号《房地产证》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