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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穗萝林证字(2011)第0400431、0400432号《林权证》作废的公告

来源:黄埔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11-12 18:04:52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位于广州市萝岗区九龙镇大涵村以萝岗区九龙镇大涵村第一、二经济合作社名义申领了穗萝林证字(2011)第0400431、0400432号《林权证》,登记字号为2011林登16000082。

  2024年10月29日,广州市黄埔区龙湖街大涵村第一、二经济合作社(原广州市萝岗区九龙镇大涵村第一、二经济合作社)申请办理林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但穗萝林证字(2011)第0400431、0400432号《林权证》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穗萝林证字(2011)第0400431、0400432号《林权证》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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