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穗地证字第20503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的公告
位于越秀区豪贤路芳草街凤尾巷1号401房以黄廉名义申领了穗地证字第20503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登记字号为土字304929号。
2024年11月11日,我局已以24登记06057058案核准该业继承登记,但穗地证字第20503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穗地证字第20503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公示期:2024年11月14日-2024年12月04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