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202283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25078号、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11095号、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38583号、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38674号、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39390号、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11342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2024年11月13日,申请人持(2024)粤0114执3592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向我局申请办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先科二路22号房产权的转移登记并注销全部登记事项。
经核查,该产权以广州市嘉菁化妆品有限公司名义申领了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202283号《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字号为花房0664993,以丽华(广州)香精香料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申领了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25078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22登记03063521,以刘斌名义申领了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1109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22登记03038342,以余姚市银河日用品有限公司名义申领了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38583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22登记03105932,以广州市恒廉投资有限公司名义申领了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3867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22登记03106066,以郑创雄名义申领了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39390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22登记03111270,以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花都支行名义申领了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11342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他证登记字号0241955。
我局依法已以2024登记03163991核准登记,但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202283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25078号、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11095号、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38583号、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38674号、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39390号、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11342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202283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25078号、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11095号、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38583号、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38674号、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39390号、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11342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