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2024)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11769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位于越秀区东湖路136号2705房以陆宏波名义申领了粤(2024)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11769号《不动产登记证明》。
2024年11月14日,我局已核准该业涂销登记,但粤(2024)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11769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粤(2024)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11769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