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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粤房地穗字第1320029520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来源:从化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11-15 16:50:36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位于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流溪御景花园山语大街31号的房产,以曾庆惠、黄爱华申领了粤房地穗字第1320029520号《不动产登记证明》。

  2024年11月14日,我局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受理了广州从化珠光投资有限公司和曾庆惠、黄爱华的转移登记申请并核准登记,同时注销上述《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的全部登记事项,但上述《不动产登记证明》权利人已遗失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上述《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公告期: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1月30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从化区分局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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