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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粤房证字第1982474号《房屋所有权证》作废的公告

来源: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11-18 16:46:1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位于新华镇华南路19号房的产权以花县供电局名义申领了粤房证字第1982474号《房屋所有权证》。

  2024年11月18日,我局已以2024登记03157913案核准该业身份信息变更(企业改制更名)登记,但粤房证字第1982474号《房屋所有权证》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房证字第1982474号《房屋所有权证》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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