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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2003)第B020180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的公告

来源:增城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11-18 16:46:08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大墩东江开发区B1之二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增城市新塘镇浩发制衣厂名义申领了(2003)第B020180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2024年11月14日,我局依法按程序办理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但(2003)第B020180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2003)第B020180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公示期:2024年11月18日-2024年12月6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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