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10103832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位于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明慧路3号4栋903房的不动产以刘海燕名义申领了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10103832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21预登13031225。
2024年11月6日,我局依法按程序注销21预登13031225不动产登记的全部登记事项,但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10103832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10103832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公示期:2024年11月19日-2024年12月10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