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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粤(2023)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019688、10019689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来源:增城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11-19 11:14:48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永宁大道22号4栋304房的不动产分别以黄子其、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名义申领了粤(2023)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019688、10019689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2023预登13003817。

  2024年11月11日,我局依法按程序注销2023预登13003817不动产登记的全部登记事项,但粤(2023)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019688、10019689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2023)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019688、10019689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公示期:2024年11月19日-2024年12月10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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