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201784号《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的公告
位于增城区增江街沿江东一路10号15幢202房以罗杰名义申领了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201784号《不动产权证书》。
2024年11月16日,我局依法按程序办理上述不动产的注销登记,但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201784号《不动产权证书》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201784号《不动产权证书》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公示期:2024年11月19日-2024年12月9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