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频道 > 不动产登记 > 不动产登记公示公告 > 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穗房证字第0022301号等三本房地产权证作废的公告

来源:黄埔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11-19 14:24:31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位于东山区越秀中路豆腐巷17号,以梁鸿、梁春洪、梁友雄名义分别申领了穗房证字第0022301号《房地产证》、穗房共证字第04162号及穗房共证字第04163号《房地产共有(用)证》,

  登记字号为统110887。

  2024年11月18日,我局已以2024登记11032104号核准该业转移登记【继承(提交继承公证书或司法文书)】,但穗房证字第0022301号《房地产证》、穗房共证字第04162号及穗房共证字第04163号《房地产共有(用)证》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穗房证字第0022301号《房地产证》、穗房共证字第04162号及穗房共证字第04163号《房地产共有(用)证》,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1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