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穗房证字第0022301号等三本房地产权证作废的公告
位于东山区越秀中路豆腐巷17号,以梁鸿、梁春洪、梁友雄名义分别申领了穗房证字第0022301号《房地产证》、穗房共证字第04162号及穗房共证字第04163号《房地产共有(用)证》,
登记字号为统110887。
2024年11月18日,我局已以2024登记11032104号核准该业转移登记【继承(提交继承公证书或司法文书)】,但穗房证字第0022301号《房地产证》、穗房共证字第04162号及穗房共证字第04163号《房地产共有(用)证》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穗房证字第0022301号《房地产证》、穗房共证字第04162号及穗房共证字第04163号《房地产共有(用)证》,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