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频道 > 不动产登记 > 不动产登记公示公告 > 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穗花0309006053号《房地产权证》作废的公告

来源: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11-19 15:25:11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2024年11月15日,申请人持(2005)穗中法民一终字第3511号《民事判决书》向我局申请办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国际)皮革皮具城A区三街13A、16号产权的转移登记并注销全部登记事项。

  经核查,该产权以温建培名义申领了穗花0309006053号《房地产权证》,登记字号为:花房0342328。

  我局依法已以2024登记03164918核准登记,但穗花0309006053号《房地产权证》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穗花0309006053号《房地产权证》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 11月1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