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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粤房地预登穗字第0220229320《房地产预告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来源:番禺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11-19 15:25:1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位于番禺万达广场(南区商铺、写字楼)自编B-3,B-4写字楼及商铺自编南区商铺南村镇万博二路113号1层101房以普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名义申领了粤房地预登穗字第0220229320《房地产预告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 :14预登02479821。

  2024年11月18日,我局依据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粤52执恢87号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上述原证无法收回,现注销粤房地预登穗字第0220229320《房地产预告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14预登02479821不动产登记的全部登记事项,但粤房地预登穗字第0220229320《房地产预告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房地预登穗字第0220229320《房地产预告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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