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5201087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5200251号、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34815、05011628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位于荔湾区下九路59号908房房屋以徐刚、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广州智科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陈宝仪名义分别申领了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5201087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5200251号、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34815、05011628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2018登记6000212号、22登记01117207、06025473号。
2024年11月12日,我局已以2024登记06057205号案核准该业转移登记,但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5201087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5200251号、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34815、05011628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5201087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5200251号、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34815、05011628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公示期:2024年11月19日--2024年12月9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