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穗花0300167650号《房地产权证》作废的公告
2024年11月15日,申请人持(2022)粤0114执恢546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向我局申请办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新街大道63号之六嘉信华庭11栋302房产权的转移登记并注销全部登记事项。
经核查,该产权以陈晓逸名义申领了穗花0300167650号《房地产权证》,登记字号为:花房0540908。
我局依法已以2024登记03163982核准登记,但穗花0300167650号《房地产权证》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穗花0300167650号《房地产权证》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 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