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2024)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026385号《不动产权证书》和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405108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0904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2024年11月15日,申请人持(2023)粤0104执2091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向我局申请办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新建直街11号501房产权的转移登记并注销全部登记事项。
经核查,该产权以毕耀阳名义申领了粤(2024)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026385号《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字号为2024登记03038189;以伍思宇名义申领了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405108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20登记03612734;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秀支行名义申领了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0904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他证登记字号为0239913。
我局依法已以2024登记03164672核准登记,但上述08026385号《不动产权证书》、08405108号和0820904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2024)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026385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405108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和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0904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