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频道 > 不动产登记 > 不动产登记公示公告 > 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穗萝林证字(2011)第0401298、0401299号《林权证》作废的公告

来源:黄埔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11-20 11:25:16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位于萝岗区九龙镇山龙村(现黄埔区九佛街山龙村)以萝岗区九龙镇山龙村第一、第二经济合作社(现广州市黄埔区九佛街山龙村第一、第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名义分别申领了穗萝林证字(2011)第0401298、0401299号《林权证》,登记字号:2011林登16001562号。

  2024年11月6日,广州市黄埔区九佛街山龙村第一、第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申请办理林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但穗萝林证字(2011)第0401298、0401299号《林权证》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穗萝林证字(2011)第0401298、0401299号《林权证》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1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