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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3010060号《不动产权证书》及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3017650号、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26863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共2本)作废的公告

来源:海珠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11-21 09:36:47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位于广州市海珠区东晓路201号1303房房屋以唐俊名义申领了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3010060号《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字号为21登记08011235号;以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张桂海名义分别申领了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3017650号、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26863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共2本),登记字号分别为21登记08041206号、22登记01088224号。

  2024年11月6日,我局已以2024登记08072663号案核准该业的抵押权注销登记、转移登记,但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3010060号《不动产权证书》及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3017650号、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26863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共2本)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3010060号《不动产权证书》及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3017650号、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26863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共2本)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公示期:2024年11月21日至2024年12月11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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