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房地权证穗字第120013215号、粤房地权证穗字第120013216号《房地产权证》(共2本)、粤房地他项权证穗字第0820123770号《房地产他项权证》及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3000029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位于广州市海珠区昌岗中路166号之三1813房屋以张剑辉、张慧敏名义分别申领了粤房地权证穗字第120013215号、粤房地权证穗字第120013216号《房地产权证》(共2本),登记字号为2009交登1808571号;以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董雯名义分别申领了粤房地他项权证穗字第0820123770号《房地产他项权证》、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3000029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分别为2014登记8307627号、2016登记8422561号。
2024年11月7日,我局已以2024登记08072934号案核准该业的抵押权注销登记、转移登记,但粤房地权证穗字第120013215号、粤房地权证穗字第120013216号《房地产权证》(共2本)、粤房地他项权证穗字第0820123770号《房地产他项权证》及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3000029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粤房地权证穗字第120013215号、粤房地权证穗字第120013216号《房地产权证》(共2本)、粤房地他项权证穗字第0820123770号《房地产他项权证》及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3000029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公示期:2024年11月21日至2024年12月11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