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房地产权证穗字第0150192078号《房地产权证》,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43372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位于越秀区东园路36号1301房以赵嘉韵、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花都分行名义分别申领了粤房地产权证穗字第0150192078号《房地产权证》,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43372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2013登记1030371号、21登记01132140号。
2024年11月19日,我局已以24登记06058128号案核准该业抵押权注销、转移登记,但粤房地产权证穗字第0150192078号《房地产权证》,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43372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房地产权证穗字第0150192078号《房地产权证》,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43372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公示期:2024年11月21日至2024年12月11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