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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公示公告

送达公告(刘宝带更正登记决定书)

来源: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3-06-07 15:48:07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刘宝带:

  我局已依法按程序作出更正荔湾区华贵路厚福大街40号602房房屋地址的《更正登记决定书》,并于2023年5月试图通过邮政EMS(1239828059703)将该决定书送达给你方,因无法联系收件人邮件退回。现通过公告形式将《更正登记决定书》送达给你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更正登记决定书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6月 7日


更正登记决定书

刘宝带:

  你以统字258152号案办理了本市荔湾区华贵路厚福大街40号602房(下称“涉案房屋”)的房屋登记,领取了穗房证字第161210《房屋所有权证》和穗地证字第15598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经核实,该案的房屋地址登记有误,应更正为“荔湾区华贵路厚福大街40号603房”。

  经查统字258152号档案, 1992年11月,你申请华贵路厚福大街40号603房的产权登记。案内购买公有住房申请书、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书、公有住房售价评估表、广州市职工按成本价补交房价款评估表、附图显示的房屋地址均为荔湾区华贵路厚福大街40号603房,登记簿错误记载地址为荔湾区华贵路厚福大街40号602房。另查,荔湾区华贵路厚福大街40号602房现以定字44600号登记在其他人名下。

  综上,根据档案材料,涉案房屋地址应更正为荔湾区华贵路厚福大街40号603房。

  我局已书面通知你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办理该房屋更正登记手续。因你逾期未申请,在公告期内也未提出异议,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二款、第八十一条规定,我局依法将该房屋地址更正为荔湾区华贵路厚福大街40号603房。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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