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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公示公告

送达公告(更正登记决定书 海珠北路238号)

来源: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3-06-07 15:50:52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

  我局已依法按程序作出更正越秀区海珠北路238号503房权属状态的《更正登记决定书》,并于2023年5月试图通过邮政EMS(1239828066803)将该决定书送达给你方,因无法联系收件人邮件退回。现通过公告形式将《更正登记决定书》送达给你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更正登记决定书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6月 7日


更正登记决定书

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

  你行以富字74136号案办理了越秀区海珠北路238号503房(下称“涉案房屋”)的分割登记,领取了穗房地证字第792847号《房地产证》。经核实,该案属重复登记,应予更正。

  经查,1991年,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广州市分行以统字164668号案申请办理了越秀区海珠北路238-244号的产权登记,房号包含238号402,501-502,601-603等,领取的NO.0012728号《广州市房地产权属证明书》备注不包含涉案房屋。2000年,你行(根据建穗发[1999]1438号文,1999年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市分行与广东省分行合并更名为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持上述权属证明书、测绘成果等资料以荣字23120号案办理越秀区海珠北路238-244号变更登记,领取的NO.109041号《广州市房地产权属证明书》备注记载“未售单元如下: 238号……503……”。 2001年,你行以富字74136号案申请办理越秀区海珠北路238号503房的分割登记。

  另查,1994年,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广州市分行以统字281045号案申请办理了越秀区海珠北路238-244号(房号为238号101、202、106、203、301、403、503等)的首次登记。1998年,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广州市分行将涉案房屋征用补偿给陈某某,以统字569132号案办理征用补偿登记。2006年,陈某某将涉案房屋赠与给陈某本,以2006登记字1129170号案办理赠与登记。

  鉴于办理荣字23120号案变更登记时,原登记机构将不在统字164668案内的海珠北路238号503房错误登记在荣字23120号案内,且该房屋已以统字569132号案征用补偿给陈某某,因此,2001年你行再次以富字74136号案申请分割登记属于重复登记,应予更正。

  我局已书面通知你行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办理该房屋更正登记手续。因你行逾期未申请,在公告期内也未提出异议,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二款、第八十一条规定,我局将依法对该房屋的错误登记事项予以更正,注销富字74136号案的全部登记事项。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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