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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公示公告

送达公告(云景路 更正登记决定书)

来源: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3-06-07 17:44:56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三元里支行:

  我局已依法按程序作出更正白云区云景路1号首层房屋规划用途的《更正登记决定书》,并于2023年5月试图通过邮政EMS(1239828067103)将该决定书送达给你方,因无法联系收件人邮件退回。现通过公告形式将《更正登记决定书》送达给你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更正登记决定书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6月 7日


更正登记决定书

广州百润置业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三元里支行:

  广州百润置业有限公司(下称百润公司)、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三元里支行(下称农行)以繁字16433号案办理了白云区云景路1号首层(下称“涉案房屋”)的分割、抵押登记,百润公司领取了穗房地证字第660872号《房地产证》,农行领取了穗房他证字36955号《房屋他项权证》。经核实,涉案房屋登记的规划用途有误,应予更正。

  经查,1999年,百润公司以定字62997号申请办理了白云区云景路1、3、5号的首次登记,领取了NO.103483《广州市房地产权属证明书》,附注记载:“首层为管理用房及会所”。存案《建设工程报建审核书》及报建图(穗规建字(1996)第216号)显示首层规划用途为“管理用房及会所”,定字62997号登记簿查册表附注也记载了首层为“管理用房及会所”。2000年,百润公司、农行以繁字16433号办理了涉案房屋的分割、抵押登记,繁字16433号查册表记载规划用途为“管理用房”,与规划审批及首次登记登记簿查册表不符。

  综上所述,繁字16433号登记案的规划用途未延续记载原证信息,登记为“管理用房”有误,应更正为“管理用房及会所”。

  我局已书面通知你司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办理该房屋更正登记手续。因你司逾期未申请,在公告期内也未提出异议,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二款、第八十一条规定,我局依法将该房屋规划用途更正为“管理用房及会所”。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5月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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