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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公示公告

关于注销粤房字第2133955号《房屋所有权证》和番府集建总字第15-000744号/番府集建字〔1988〕第15-000744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的公告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3-06-08 09:52:21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位于原番禺县灵山镇沙角村二队的房屋以冯泽星名义领取了粤房字第2133955号《房屋所有权证》、番府集建总字第15-000744号/番府集建字﹝1988﹞第15-000744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登记字号分别为番登记2004042210号、番登记2153431号,核准登记的房屋为混合结构,建筑面积66.36平方米,用地面积66.36平方米,土地性质为集体。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我局将依法注销该房屋产权登记。

  如对以上事项有异议,可以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市南沙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8号)提出异议。

  特此公告。公示期:2023年6月8日至2023年6月29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6月8日

  (联系人及电话:广州市南沙区不动产登记中心,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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