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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公示公告

公告

来源:南沙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3-07-21 11:33:05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证载位于番禺县榄核镇榄核村4队(现地址为广州市南沙区民生街185号)房屋以李锦初名义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粤房字第0178709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番府集建总字第14-002963号、字﹝1988﹞第14-002963号)。现李锦初持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城乡建设和管理办公室、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榄核村民委员会联合出具的《证明》等资料,要求将李锦初(身份证号码:440126********7)变更为李锦初(身份证号码:440126**********14)。对此有异议者,请在公告期间内向广州市南沙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8号)提交书面材料。

  特此公告。公示期:2023年7月21日至2023年8月10日

  广州市南沙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7月21日

  (联系人及电话:广州市南沙区不动产登记中心,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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