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穗番登记公字〔2023〕200号)
现有申请人邬伟强持位于番禺区南村镇红石大街7号(原番禺县南村镇南村村红石街拾号)的《房屋所有权证》(粤房字第2415175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证号:05-002430号)等资料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权更正、继承登记。
该房产原以曾庆嫦名义登记,登记用地面积76.91平方米,现实测用地面积75.55平方米。现申请人拟申请曾庆嫦身份证号码为4406**********3220,以实测用地界线,用地面积75.55平方米办理更正、继承登记。
现予公告,对此有异议者,请在公告期间内向广州市番禺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番禺区大龙街亚运大道550号A24号窗)提交书面材料。
特此公告。
公告期:自2023年11月08日至2023年11月28日止
广州市番禺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1月8日
(联系人:董伟杰,联系电话:020-84645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