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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公示公告

关于注销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210191927号《房地产权证》的公告

来源:南沙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4-07 15:48:21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大岗镇新涌东街130号的房屋以李锦培名义领取了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210191927号《房地产权证》,登记字号为番登记201212333号,核准登记的房屋为混合结构,建筑面积127.92平方米,用地面积74.5平方米,土地性质为集体。

  因上述房屋已由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征收并拆除,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我局将依法注销该房屋产权登记。

  如对以上事项有异议,可以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市南沙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8号)提出异议。

  特此公告。公示期:2024年4月7日至2024年4月25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7日

  (联系人及电话:广州市南沙区不动产登记中心,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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