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210191927号《房地产权证》的公告
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大岗镇新涌东街130号的房屋以李锦培名义领取了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210191927号《房地产权证》,登记字号为番登记201212333号,核准登记的房屋为混合结构,建筑面积127.92平方米,用地面积74.5平方米,土地性质为集体。
因上述房屋已由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征收并拆除,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我局将依法注销该房屋产权登记。
如对以上事项有异议,可以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市南沙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8号)提出异议。
特此公告。公示期:2024年4月7日至2024年4月25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7日
(联系人及电话:广州市南沙区不动产登记中心,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