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粤房字第2468114号《房屋所有权证》和番府集建总字第12-009573号、字﹝1992﹞第12-000090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的公告
位于原番禺市黄阁镇沙仔村2队的房屋以梁锦全名义领取了粤房字第2468114号《房屋所有权证》及番府集建总字第12-009573号、字﹝1992﹞第12-000090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登记字号分别为南登记19932208625号、南集用20211617号,核准登记的房屋为混合结构,建筑面积116.60平方米,用地面积59.24平方米,土地性质为集体。
因上述房屋已由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征收并拆除,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我局将依法注销该房屋产权登记。
如对以上事项有异议,可以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市南沙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8号)提出异议。
特此公告。公示期:2024年4月8日至2024年4月26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8日
(联系人及电话:广州市南沙区不动产登记中心,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