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穗集有(2012)第04000005号《集体土地所有证》的公告
位于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坦头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以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坦头经济联合社名义领取了穗集有(2012)第04000005号《集体土地所有证》,登记字号为2012集有04000005号,核准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面积为3608平方米。
经核实,上述登记在地籍调查过程中未经相关利害关系人指界,存在事实不清的情况,该穗集有(2012)第04000005号《集体土地所有证》应注销。我局已作出《撤销不动产登记决定书》并书面通知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坦头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限期申请办理该房屋注销登记手续。因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坦头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逾期未申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和第八十一条规定,我局将依法注销穗集有(2012)第04000005号《集体土地所有证》。
如对上述注销事项有异议,可以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市南沙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8号)提出异议。
特此公告。公示期:2024年4月15日至2024年5月7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