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新华镇吉祥街 7号 402房屋注销登记的公告
位于新华镇吉祥街 7号 402房屋(登记详情见下表)于2017年8月被纳入广州北站东广场征收范围,2020年8月被拆除。现征收实施单位向我分局申请办理房屋注销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相关规定,我局将依法按程序注销上述房屋产权登记。
如对以上事项有异议,可以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书面材料向我分局提出异议(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5号之一,电话:020-86822806)。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