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穗番登记公字〔2024〕205号)
现有申请人刘锦波持位于番禺区南村镇钓台坊大街二巷8号(原番禺县南镇村员岗村图南坊)的《房屋所有权证》(粤房字第2101018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证号:05-008121号)等资料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权更正、继承登记。
该房产原以刘华名义登记,登记用地面积41.33平方米,现实测用地面积41.47平方米,以实测用地界线,用地面积41.47平方米办理更正、继承登记。
现予公告,对此有异议者,请在公告期间内向广州市番禺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番禺区大龙街亚运大道550号A17号窗)提交书面材料。
特此公告。
公告期:自2024年9月14日至2024年10月12日止
广州市番禺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9月14日
(联系人:何皓然,联系电话:020-84645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