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穗番登记公字〔2024〕243号)
现有申请人邓丽梅(代理人:刘景楠)持用地、规划文件等资料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番禺区大龙街榕荫路21号竹山牡丹三街13号房屋的不动产权首次登记,需现场公告。该房屋规划用途:住宅,层数:地上3层,房屋建筑面积:404.64平方米,宗地面积:240平方米。现予公告,对此有异议者,请在公告期间内向广州市番禺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番禺区大龙街亚运大道550号A17号窗)提交书面材料。
特此公告。
公告期:自2024年 10月22日至2024年11月12日止
广州市番禺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 10月22日
(联系人:何皓然,联系电话:020-84645819)